宪兵,是多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一个特殊部队或军种,该部队通常的任务不是与敌人作战,而是维系军纪,约束其他军人行为举止,即军事警察。而戍守首都、防卫重要军事处所及政府机关,押送军事物资,审讯战俘的宪兵通常称为国家宪兵。在大部分国家,地方警察无权管辖军人犯罪事务,处理这些事务就是宪兵的职责。有时,对于平民的犯罪行为(通常是涉及政治或军事的犯罪行为),也属于宪兵的管理权限。所以,总括来说,宪兵是具有司法警察性质的特殊军事部队,在军国主义时期的日本,宪兵的权力是绝大的,1899年日本颁布的“宪兵令”里指出:“宪兵为陆军兵科之一,受陆军大臣管辖,职掌军事安全及军纪维护,兼掌司法警察之业务。”就因为日本宪兵兼掌司法警察业务,所以只要是涉及对异议分子的肃清,宪兵都“责无旁贷”。像在1923年的关东大地震后,日本左派思想家大杉荣,就是被日本宪兵给全家灭门了。在二战时期日军占领区,宪兵更是充当了搜捕镇压抗日分子的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