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伤口几公分可构成轻伤?

2024-11-19 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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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第十六条 面神经损伤致使部分面肌瘫痪影响面容及功能的。

扩展资料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法》 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法通则》第11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回答2:

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面部轻伤标准为:

一、5.2.3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平方厘米以上。

二、5.2.4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平方厘米以上。

三、5.2.5 轻微伤

1、面部软组织创。

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

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平方厘米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

扩展资料

构成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轻微伤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回答3:

面部伤口构成轻伤一级的长度为: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面部伤口构成轻伤二级的长度为: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面部轻伤标准为:

一、5.2.3 轻伤一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平方厘米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平方厘米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平方厘米以上。

二、5.2.4 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平方厘米以上。

回答4:

1、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5.1.4 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1.5 轻微伤
a)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
b)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c)头皮创口或者瘢痕。
2、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回答5: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以上情况可以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