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 被老板无故口头辞退 并扣押部分工资 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2-23 03:41:34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您好:

  一、您具体享有以下权益:
  1、由于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6月23日工资的双倍。
  2、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1个月的工资额。
  3、要求用人单位为您补缴社会保险,要求其支付您欠付的工资和扣缴的工资。

  法条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84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如果用人单位不支持您上述请求的,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您需要相信中国的法律还是相对公平的,如果您提起劳动仲裁如果证据充足的话,您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但是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仲裁的关键所在!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回答2:

你可向劳动监察机关投诉来维护合法权益。

回答3:

首先,公司未在一个月之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已经是违法的了。你有权要求,一个月之后的工资给予双倍补偿。另外,公司不得无故扣押员工工资。商讨未果的话申请劳动仲裁吧。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