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拍卖估价50万元以上的房屋,两次流拍后标拍卖成功的话,

2025-01-04 04:17:3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合理。
应按第三次流拍价的5%计交佣金,而不是按50万算。
可向执行拍卖的法院投诉,法院有投诉电话的,在拍卖公告里有登这电话。

回答2:

非法院委托,拍卖流拍多少次都可以再拍,调不调价都行。法院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回答3:

本身就是法院还投诉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