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应发工资和计提工资的会计分录应该分开做,如果放在一起了问题也不大,因为事业单位大部分是月初发放本月的工资,但规范的做法应该是分开做的。
具体分录如下:
计提时,
借: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 (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医疗费、离退休工资补贴等)
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 (加班费、误餐补助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及暂存款-回收款项-回收工资 (因出国或其他原因暂存的工资,新制度下此科目应为其他应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银行存款
工资计提的是当月工资,而本月发放的工资是上月的工资,分录建议还是分开做比较简单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 -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