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一、征询规划意见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建设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公告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将挂牌底价密封交公正机关;
五、报名竞买人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领购有关挂牌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领取竞买证;
六、报价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为填单报价,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即时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七、确定竞得人报价截止时间到时,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价情况按规则确定竞得人。
扩展资料
土地的挂牌交易,即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公告,并接受交易申请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
(一)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一个申请人,且报价高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
(二)在规定期限内有二个以上申请人的,允许多次报价,土地使用权应由出价高者获得。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
(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人,或者只有一个申请人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人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心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成交后,由委托人与买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心鉴证。
申请人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人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用之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挂牌交易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一、征询规划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建设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公告
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将挂牌底价密封交公正机关。
五、报名
竞买人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领购有关挂牌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领取竞买证。
六、报价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为填单报价,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即时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七、确定竞得人
报价截止时间到时,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价情况按规则确定竞得人。
扩展资料:
挂牌交易指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产出让过程中,为了避免价值流失经常采用的交易形式。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的交标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现货挂牌交易是在交易市场组织下,买方或卖方通过交易市场现货挂牌电子交易系统,将可供需商品的品牌、规格等主要属性和交货地点、交货时间、数量、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的对手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按照“时间优先”原则成交并通过交易市场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实物交收的一种交易模式。分为买挂牌和卖挂牌交易。
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和公平与公正特点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重要方式,可以有效的预防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腐败问题;尤其适用于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现状。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方式的优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挂牌交易
根据《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规定,土地开发按流程节点分别交由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等6个部门牵头,实施并联审批。
你所说的挂牌出让属于由国土局牵头,并联审批项目。
市国土局牵头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规则 一、招拍挂土地
(一)牵头单位: 市土地拍卖中心。
(二)并联部门:市规划局、成都电业局、市文化局、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
(三)审批事项: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办理窗口:市土地拍卖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分中心。
(五)办理要求:土地提供方持拟出让地块土地权属资料和拆迁补偿安置完成情况及用地范围图等资料和图件报件,由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
(六)办理程序:
1.土地提供方提出申请,市土地拍卖中心受理后,发函至相关并联审批部门。
2.土地提供方持市土地拍卖中心的函件到相关并联审批部门办理招拍挂出让土地前置手续,各并联审批部门按规定出具相关审批手续:
市规划局出具出让地块红线图、红线拨地交接单、界址点成果表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等规划文件资料;
成都电业局出具出让地块《宗地电网和供电容量配套方案》;
市文化局出具出让地块《文物调查勘探结果通知书》;
市国土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出具出让地块《用地面积核定单》。
3.土地提供方将并联审批部门审批手续提交市土地拍卖中心,由市土地拍卖中心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出让方案(含确定出让地块标底和底价)。
4.市国土局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市土地拍卖中心组织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含组织招标中标会、拍卖成交会、挂牌成交会;核发招标《中标通知书》,签订拍卖、挂牌《成交确认通知书》等工作)。
5.招标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挂牌竞得人持《成交确认通知书》到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价款。
6.由市土地拍卖中心汇同土地提供方向受让人移交土地。受让人(建设单位)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项目批准、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后期建设手续。
国土局审批发证.
国有土地挂牌出让程序
一、征询规划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建设局征询拟出让地块规划红线及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二、报批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报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委托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地价评估,结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由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拟订土地出让底价报市国土资源局,经市土地估价审定委员会研究确定出让底价。
四、公告
市国土资源局通过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介发布公告并将挂牌底价密封交公正机关。
五、报名
竞买人到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领购有关挂牌文件资料,提交竞买申请书和保证金,领取竞买证。
六、报价
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报价期限为填单报价,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即时公布最高有效报价。
七、确定竞得人
报价截止时间到时,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价情况按规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确认书
竞得人当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5日后退还。
九、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得人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出让金及有关费用。
十、土地登记
竞得人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并按规定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