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差旅费和差旅补贴,不能计入特定核算对象的成本,应计入期间费用(管理费用)。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会计处理中根据发生差旅费的部门不同可以分别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或者研发支出.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工作通知》 三、关于新申报表的有关填报口 (一)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二)申报表主表第2行“投资收益”中股息性质的所得为被投资单位向纳税人的实际分配额,包括现金股息、股票股息和其他形式的分配额。在此行不做还原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