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国土局。
需要准
备以下材料:
1、《
申请、调查、审批表》 (一式二份)
2、权利人身份证明:
① 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
身份证明》和
身份证、营业执照。
②个人用包括:户口簿和户主的身份证。
③委托的包括:
身份证明、《
》和代理人身份证。
3、
来源证明:
①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书、许可证;
②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
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或证明外,还应提交
证明;
③无合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
④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
⑤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或原
单位确认,由其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属经委线的,还需市主管领导加具意见。
4、地上
属证明文件
5、
、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
。
6、应缴纳土地
工、
等凭证。
7、其他材料:国土部门审查材料时,认为还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去国土资源局办理。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