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拿着结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会把档案调出来之后,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的,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就可以了。离婚协议在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之后生效,或者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则离婚协议在上述约定就方能生效的法律效力之外,如果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离婚协议中的自愿离婚条款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生效,而关于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则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行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或者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为生效要件。
您好 朋友
这个本地民政局 没有你们
离婚的档案的
所以一般是无法帮你补办的
还是在原地办理吧
不可以
这个很难说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