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公证。公证并不是婚内财产协议生效的必经程序。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财产权属协商一致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无须办理公证,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双方可自由协商决定是否公证。但是经过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会尽量排除掉协议无效的一些情形,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将更具公信力。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