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是被骗去做传销,直接走掉是可以的。
“会抓住你不让你走吗,不让走跟他打起来会怎样,就是不干,要么打死我,要么我打死你,那他们还敢不放人吗?”可以选择报警,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作出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第九十七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如果发现是被骗去做传销,应该按照以下行动:
1、冷静面对,不要急燥害怕,控制自己的情绪,利用技巧与传销人员周旋。降低传销人员对本人的防惫心,找理由逃离传销组织。
例如:假装相信传销组织谎言,身上没钱参与,回家取钱为由离开。
2、如果遇到24小时有人“跟踪陪伴”软监视自己,你可以借机向路人求助,或者见到当地执法单位,交警、巡警、派出所、工商局、检查院、立即躲进寻求帮助或者在钱币或者纸条上写上求助原因扔向窗外。
3、中国目前传销组织多数都是以“人性化”操作,不强迫威胁你参与,你可以随时退出,要充份开动脑筋与传销人员周旋尽快离开,不要轻信他们的谎言,导致被“洗脑”。
4、如果亲友“邀约”你,你同时想解救你的亲友,那就向当地的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举报。如果没有效果,自己先离开,回家后找反传志愿者帮助,再展开解救。前提必须是自己安全的离开。
本身那些团伙就是绑架洗劫组织,找个借口说是某某公司集团,其实完全跟他们无关,
它们就是想找借口逃避刑事追究。
他们一开始会说来去自由。 在那要先帮他们考察。 (奇怪,怎么有帮正在做坏事的敌人考察的?什么道理?)
这叫暂时失去自由。 奇怪,谁有权利让他人暂时失去自由?
你要走,当时就一伙人冲出来殴打折磨,用被子捂,有人就在这一关被杀害。
当时他们用被子捂我,我说答应他们,会把钱拿出来,后来他们还企图把我所有钱洗劫,还想把我家人全部绑架,太贪婪了。最后,我大不了一死,只要不死,就一定会找纪星河,李琳华,张圆报仇雪恨。
犯罪窝点地址:
南昌县莲塘镇的莲塘招待所对面小区最里面一个楼的六楼。
这已经不是诈骗而完全是刑事犯罪,半夜会拉出来殴打侮辱,罪行远比日本鬼子凶残。
比日本鬼子凶残原因是:日本鬼子并不伤害不反抗的人,可天狮匪徒却极力洗劫受害者,想把受害者全家都骗过来, 强迫受害者在他们面前装孙子,做他们的奴隶,可它们都是社会上的垃圾小混混,里面不仅是人身伤害,而是极端人身伤害。
自称天津天狮的就是这种明晃晃大肆犯罪的团伙,国内已有多人被他们折磨致死。
在那里,他们当然会不停围攻殴打你,期限一般是20天,你随身带了银行卡会把你银行卡里的钱全部抢光, 他们自称是替你保管,实际就是抢。
当然,你下手狠突然把它们中的人打成重伤了,这种情况你就可以走了。
也可以是他们押你出来时,你打坏路边店里的东西,必须赔偿,你也是可以走了。
这样的话是分南派北派的。南派应该问题不大。但是北派就不好说了,传销里面死人的事也不是没有出现过,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确定万无一失方案逃跑。一般为三短三长三短。千万不要冒险。
注意安全,没骗进去还好,进去了就很难走掉的,我们学校以前就有这样的事情,见情况不对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