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属于婚前财产的房子出售,还需要配偶签字

2024-11-25 14:4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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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是2005年1月1日后办的证,不需要配偶签字,也不必征得配偶蔽伍同意。你出售属于自己房子要配偶同意,那是为了规避风险。更确切的说:

1、如果该房产确系男方也就是房主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房主夫妻双方没有任何的夫妻财产约定,那么房主出售其名下的房产是不需要配偶的同意的,卖房委托书上只需要房主一个人签名即可,但是,公证处需要对配偶取一个笔录,确认上述事实情况。

2、如果该房产虽然系男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主夫妻双方做过夫妻财产约定,并且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房主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是需要配偶的同意,并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卖房委托书上签名的。

扩展资料

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断是否属枝迅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

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猛并此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  婚前财产_百度百科

回答2:

因为不知道你们房子的具体信息,所以只能告诉你一竖橡侍般的处理方式。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的房子,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房子归哪一方,另一方获得多少的补偿。协商不了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男女双方的财产协议、房子产权登记情况、购买的时间以及出资数额来判决。

因为该房子的很多信息我不是很清楚,所以无法准确的回答你,一般对于房子的分割是个人部分归个人所有,共同部分平均分割即一人一半。

你出售属于自己房子要配偶同意,那是为了规避风险。更确切的说:

1、如果该房产确系男方也就是房主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房主夫妻双方没有任何的夫妻财产约定,那么房主出售其名下的房产是不需要配偶的同意的,卖房委托书上只需要房主一个人签名即可,但是,公证处需要对配偶取一个笔录,确认上述事实情况。

2、如果该房产虽然系男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主夫妻双方做过夫妻财产约定,并且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房主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是需要配偶的同意,并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卖房委托书上签名的。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余吵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如册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参考资料: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百度百科

回答3:

如是2005年1月1日后办的证,不需要配偶签字,也不必征得配偶同意。你出售属于自己房子要配偶同意,那是为了规避风险。更确切的说:
1、如果该房产确系男方也就是房主的婚前个人财产,而且房主夫妻双方没有任何的夫妻财产约定,那么房主出售其名下的房产是不需要配偶的同意的,卖房委托书上只需要房腔亮主一个人签名即可,但是,公证处需要对配偶取一个笔录,确认上述事实情况。
2、如果该房产虽然系男方也就是房主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是房主夫妻双方做过夫伍誉宽妻财产约定,并且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房主办理卖房委托书公证是需要配偶的同意,并且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在卖房委虚桐托书上签名的。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