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认事实收养关系吗?
收养手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5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生效。收养关系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政策28条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明确以养父母养子女确实在一起生活的,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事实收养被法律认可呢 求采纳!
在1999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事实收养不能为收养法溯及,所以1999年4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办理了民政部门的收养登记就有继承权利,没有办理登记就没有继承权利。
是的。没有办收养关系,只能是代养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