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1.因为1997.1-2012.2月15年的工作年限,可以享受12个月的医疗期,而2012.2-2012.12月医疗期未满。2.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该员工的医疗期未满,并且企业也未给当事人另行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所以企业的做法不合理。
看是什么病了,还有劳动法规的要求。好象各地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