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不合理呀!不过,这在现实中,也容易出现,可能你方疏忽了权利的主张。
一、不知在本案中,你方是否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没有,那法院有时也不会主动为你追缴的。现在,你方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本案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就是一个最根本的证据材料,你只要起诉,法院肯定会判你胜诉!然后你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如果你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法院的做法显然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这里有一个追缴犯罪所得与罚金刑的冲突问题,即应当先向国家缴纳罚金,还是先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刑法》第36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条规定了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即民事赔偿优先于刑事责任的罚金及其他财产刑。本案既被法院判处罚金,如果又判令追缴犯罪所得并发还受害单位,当然依法应先由犯罪分子赔偿受害人即你的经济损失。
总之,缴纳罚金绝对不能成为犯罪分子获得缓刑却得以规避民事责任的筹码。
如果在公安环节的刑事拘留中,退回赃款,在提请检察机关逮捕之前,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就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过,需要大量的做工作。
如果在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过了,可以在检察机关的起诉部门申请取保,或由律师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
以上二步都走不通的话,只有到法院了,尽量请求法官酌情判决,缓刑或者附加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