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处理方式

2025-02-03 13: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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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回答2:

(1)第一种情况属于增量“违章建筑”,也是实实在在由现行行政法律法规规制的违章建筑。
(2)第二种情况不属于违章建筑的范畴,属于因历史原因合法建造的房屋,可依《物权法》第30条取得物权,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3)第三种情况属于在当事人无违法主观认识下客观上形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如果自具体认定和处理时间节点往前计算在处罚时效内,按第一种情况处理。如果在处罚时效之外,就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9条而不予追究,基于已经稳定的社会关系,应当完全纳入拆迁征收补偿范围。
(4)第四种情况造成的存量违章建筑,当事人与政府均有过错。
(5)第五种情况是在政府默许的状态下造成的违章建筑。
(6)第六种情况系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第七种情况为棚户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适当补偿为宜。

回答3:

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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