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2.3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规定,其中《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比较明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未完工的工程严禁住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2.3 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5 现场办公与住宿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