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规定购买免税农产品按买价和13%的扣除率扣除是什么意思?

“和”是什么意思,是扣除买价之后在抵扣13%吗?
2024-12-21 18:05:4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答:就是按照买价13%计算进项税。

因为一般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初级农产品,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无法凭票抵扣,只能凭收购农产品的收购凭证计算抵扣。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在采购的过程中非免税农产品的应交税额会流转到本环节,免税农产品由于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纳税,故在本环节不会承担上一环节的税赋,也就是白白扣除里13%的进项税。

扩展资料

免税农产品法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在这个规定中,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品;从事农业生产是直接从事农业的种植、收割、饲养、捕捞等;自产自销是自己生产,并且用于自己销售的一种行为,而对于通过收购、生产并加工出售的农业产品,则不在免税的行列。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免税的农业产品必须是初级农业产品,即只是通过简单的晒干、腌制、切片等粗略的方式制成的农业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税农产品

回答2:

按照买价*13%计算进项税,因为一般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初级农产品,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无法凭票抵扣,只能凭收购农产品的收购凭证计算抵扣。

(1)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十条内的农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不属于的适用17%的税率。

(2)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凭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3%的抵扣率来计算抵扣税款。

(3)这样可以尽最大程度地减轻农民的销项税负担。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三)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购进的农产品,即可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也可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增值税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提及)

回答3:

(1)对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内的农产品适用13%的低税率,不属于的适用17%的税率。
(2)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凭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3%的抵扣率来计算抵扣税款。
(3)这样可以尽最大程度地减轻农民的销项税负担。

回答4:

就是按照买价*13%计算进项税,因为一般向农业生产者购买初级农产品,是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无法凭票抵扣,只能凭收购农产品的收购凭证计算抵扣

回答5:

与2008年没什么区别,只是与2008年之前相比,现在是法律化了,以前是文件规定。就是说,以买价乘以13%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然后买价减去税款是进成本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