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收到应诉材料应该有:原告的起诉状、法院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等。
二、可以考虑程序问题:
1、诉讼时效的问题可以提,但要注意截止日期是原告向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的日期,不是起诉状上签署的日期,也不是被告收到应诉材料的日期(当然原告在起诉状上签署的日期当天递交起诉状的除外),关键的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并不一定是原告汇款的2011年5月4日;
2、原被告双方主体是否适格的问题,即 如果现在双方特别是被告的名称与两年前的不一致,象原来是个体户,叫XXXX钢材经营部,现在叫XXXX钢材有限公司等情况,那么原告就存在起诉错误的问题;
三、实体问题:
实际上你说的预付款具有定金的性质,去法院找主审法官或书记员复印原告的证据,详细查看;
总体上你的案件有点被动,关键是你所说的都没有证据,如果说你有损失,可以收集证据,作为反诉原告提出反诉,要求反诉被告(本诉原告)赔偿,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今后做业务最好签订书面的买卖或供货合同,起码要有电话录音、传真件(最好显示双方的传真号码)、网上电子数据信息、邮件等。
这种事。如果没有证据,恐怕很难预料谁胜谁负。因为双方均为口头约定,都无真凭实据。
但如果现在对方要说价格谈不拢、高了,可以请法院调查当时此类钢材的价格、和你的进价,再按一般性行业利润计算出你合理的出售价格,再按这个价格进行交易。
如果对方不愿意交易只想退款,则要按库存积压等各种因素,对你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到时候要让对方付出相应的损失代价。
我不是专业律师,但粗通法律。我想的法,以上两条均为公平的法律处理途径。不会再出现第三种处理方式了。你应诉的时候,就应该多做这方面的资料准备,争取到时候对你更有利一点!
1 打的那一万属于定金,但是对方未来提货,所以,对方构成违约,而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方违约的,那么定金可以不归还。
2 但是,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大于1万元,那么你可以把他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3 本交易中虽然没有书面的合同,但是符合邀约、应邀要求,并已经付诸行动,因此,合同成立。
4 要采集证据,证明你所说的产品是符合约定的,如果对方认为你的产品不符合约定,那么违约的就变成你了,对方可以要求你双倍返还定金的,或者根据损失计算来要求你赔偿。
1、对方2011年5月4日付款1万,至今超过2年诉讼时效了,你只要就这点反驳就可以了!
2、如果,对方有其它证据证明其间有时效的中断、中止等法定情况,也就是说“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话,你再针对对方的“~,后双方在洽谈过程中未能就钢材价格以及交付时间等达成一致意见,~”,提出反驳:即已经就价格和交付时间达成一致了!举证内容:1)收到对方1万钱的日期;2)你向厂家订货的日期。不确定价格怎么打款的?不确定日期,我方又何必去订货的,何况是特有规格的产品。
做生意讲的是信用,不讲信用的人,千万小心!
没有合同,这事还真不好说,你这证据也能找,
对方说你不履行合约甚至不当得利都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