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继子女是否有权继承遗产要看是否形成抚养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您好,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也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理解不一:有的认为是特指在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未成年的子女,扶养关系特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有的认为是指对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包括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时已经成年的继子女。
扶养关系泛指家庭成员之间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顾、精神上的关爱,即包括长辈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晚辈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个条文中的扶养,也是泛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的扶助供养义务。
更重要的是,这个条文确立了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强调继承人继承权的合法性主要来自于其对被继承人的特定贡献,弱化其亲属身份特性。第十四条确立了继承人以外的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扶养继承关系。
从法律文化和公序良俗角度理解,再婚家庭的继父母子女就是一家人,所有的情感恩怨都会被理解为家庭纠纷。现实社会,老年人再婚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社会现象。老人再婚以后,有些成年子女出于对自己父亲或母亲的亲情,对继父或者继母也会尽赡养义务,甚至当成亲生父母对待。
如果把有扶养义务的继子女仅仅理解为形成了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把成年继子女排除在外,使得成年继子女和继父母不具有一家人的法律内涵,成年继子女即使对于继父母尽到了赡养义务,也只能被当成人外人对待,这就使原本不好融合的再婚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更加雪上加霜,会产生负面的社会效果,也有违公平的社会公序良俗。
1、父亲再婚前的个人财产,由你与继母平分继承。继女要看户籍是否迁与父亲一起。如果没有,则该女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女儿,所以不具有继承资格。如果户籍在一起了,就有这种继承资格。
2A:继母先于父亲去世,继女是不具有继承资格的。因为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先于死亡不具有继承资格。这种情况并不是像父亲的亲生儿女某一个先死亡、然后由亲生儿女的血亲儿女代位继承。继母这种情况一旦死亡,即婚姻终结,继女与父亲再无任何关系。
2B:父亲先去世、继母随后。同样适用于你们户籍问题。户籍在一起、你是继母的法定儿子 ,所以具有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就是和继女平等继承。如果户籍不在一起,你就不是继母的法定儿子,也就不具有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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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实在担心自己的权益,可以请求父亲留下遗嘱并公证:父亲婚前财产归你一人继承。则以上问题均不存在了。
你父亲与你继母的女儿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她有权利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因此答案是三人平分。赡养不仅仅是支付赡养费而已,一起生活在一起,生活中照顾也是赡养的形式。不能仅仅因为继女尚未就业,未支付赡养费,就认定她没有赡养你父亲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