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在不超过当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也就是取这二个标准中较小者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例:当年发生招待费100万元,收入2000万元,则:100*0.6=60万
2000*5‰=10万,则税前只允你扣除10万元,100-10=9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接上例:假如收入为20000万元,,则20000*5‰=100万元,则税前允许你扣除60万元,100-60=40万元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当年业务招待费无论如何都要调增处理,在这二个标准相等时企业收益是最大化的.
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举例说明:假定发生额业务招待费10000元,销售收入200000元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1)按照发生额的扣除标准10000*60%=6000元
(2)按照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扣除标准
200000*5%=1000元
因此,(2)与(1)比较,孰小原则,取(2)为业务招待费为扣除标准1000元
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与会计科目选择无关。
一般业务招费都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及明细。如果要详细核算,则,销售部门用的就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超过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调增应纳所得额就可,不用账务调整。
所得税核算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因此,1、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与按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孰小原则取扣除标准。假定发生额业务招待费10000元,销售收入200000元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
(1)按照发生额的扣除标准10000*60%=6000元
(2)按照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扣除标准
200000*5%=1000元
因此,(2)与(1)比较,孰小原则,取(2)为业务招待费为扣除标准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