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参与权”,主要是指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这里的“各种途径和形式”,包括选举、投票、协商、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批评、建议、通过平面媒体和网络讨论国家政务等。 表达权主要在宪法上体现为议论自由与出版自由,表达主要是透过评议的方式来公开陈述和表明自己的观点,游行,集会,示威等权利也可看做是宪法上的表达权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