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劳动者不配合怎么办

2025-01-02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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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申请复查鉴定工伤职工不配合可以停止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用人单位申请了复查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符合程序鉴定规定,通知工伤职工复查鉴定,工伤职工不按要求进行复查鉴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回答2:

你所说的鉴定是不是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是劳动能力鉴定的话,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拒绝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劳动者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各种补偿金等。
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是先做一下劳动者思想工作,不行的话可以找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帮忙劝说,一般劳动者都会接受复查鉴定了。最后实在不行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了,这时就要注意保存好证据了,以便应付可能引发的劳资纠纷。
以上结合具体情况做参考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