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因此不论第三方是否同意,两女侍一夫都是违反婚姻法的基本婚姻制度,都是不符合有效婚姻的实质要件的,所以是无法领结婚证的。这样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婚罪是分情况而定的,需要分析两女是如何侍一夫的,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通常有几种表现方式。如包二奶、重婚、同居等
。包二奶并非是一个法律概念。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性的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包二奶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包二奶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重婚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是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1,是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是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