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规章制度,比如我们的学校 有校纪校规、工作单位有管理守则等,这些制度的存在都是为 了规范大家的行为,保障大家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秩序。但 是这些制度都不是法律,它只能对特定的人发生作用,如我们 学校的规章制度是规范自己学校的青少年的,它对学校外的人 并不发生作用。而法律则是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并且由监狱 等机关保障实施,它规定的内容对所有公民都有普遍约束力, 任何人违反了法律,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总之,青少年们要 清楚,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是法律,两者是不一样的。
现在司法对于校园的实务不过多插手,仅有一项已经确立为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是高校不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诉讼。关于学校内部行政如何改善,如何更加合理。我认为让司法直接插手是不正确的,应当建立完整的行政程序,由家长成立机构监督程序实施。如果发生绕过家长监督的情形,再由司法插手。
学校依据的其实是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的规定,作为小孩的法定监护人,您应该为小孩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负责。这和学校的规定没有多大关系。
学校没有行政的处罚权,他这样制定的规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你们只是在民事方面承担维修或是更换的责任。还有要学校提供相应的票据。
我听说有人因为330事件报警了,我佩服那位同学敢于用这样正确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在学校,老师收手机几乎是“天经地义”。在法律上,此事并不会被定义为盗窃,因为老师或者学校都不会被认为是非法占有。谁知道那位同学会不会因为报警而遭到学校的处分,理由是在学校使用手机并且不服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