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给你一些《新时期对保险代理人的综合素质的要求》的素材,作为参考。。。
应当至少解决以下几个基本问题: 1、保险能够为社会提供什么产品与服务,以及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应当提供多大量的产品及服务。这其中需要分析一定阶段下的保险市场需求与供给,以及保险费率的特点及其确定。 2.如何提供上述产品及服务。实际上就是保险的经营管理方式,涉及的问题比较广泛,从保险市场结构到具体保险供给商的内部企业治理,再到保险公司从产品设计到风险管理服务及理赔的各个环节。其核心问题是成本与收益的关系问题,或者说是效率问题,同时也包括发展的动力问题。 3.与上述二个基本问题密切相关,或者是对上述问题需要进行一步分析的问题,是需要解决保险合同各有关当事人的关系问题。包括针对不同的投保人群体,适合什么样的保险产品;在社会经济不同结构下,如何进行保险产品的创新与开发等。 保险发展 传统经济学给我们提供了经济部门增长的基本模型。在微观层面,保险公司发展是保险资本、人力资源、产品数量与结构等相关变量的函数;在宏观层面,保险发展则是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程度、市场化程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法律制度等变量的函数。在研究方法上,数十年来经济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研究模型,如哈罗德—多马模型、罗伯特索罗、爱德华丹尼森运用不同生产函数解释经济增长的方法等,都可以给我们以启发。 从需求方面来看,同一般商品类似,保险市场需求也应具备对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消费的欲望和消费的能力两个要件。与其他一般商品不同的是,保险作为一种无形商品,它更是一种承诺,是消费者一旦遭受损失,对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承诺的一种购买;同时从人寿保险的角度来说,它也是人们对自己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之间的一种选择。保险市场需求有两个决定因素:从财产保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依赖于经济总量的成长,这种依赖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随着经济总量的成长,保费收入总量不断增长;二是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保费收入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越大。从人寿保险角度和个人财产保险角度,保险市场需求更依赖于国民收入水平。当然,两者是有联系的。保险需求主要是一种消费需求,同时,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发展,一些投资连结产品不断问世,保险需求也逐步地带有一定的投资需求的属性。保险需求有以下特点: 1.保险需求有明显的阶段性。商业保险是总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人们的财富只能够维持当前基本的生活消费时,一方面,人们所做的事情只能是进一步创造和增加财富,而较少有风险防范与管理的思想;另一方面,人们也没有能力从当前仅有的财富中再拿出一部分作为风险转移的成本。 2.保险消费观念的建立有较明显的外部决定性。尤其从短期来说,保险消费并不是一个被人们自然接受的观念。这一点不仅对尚处在保险产业发展初期的保险市场来说至关重要,少数发达国家也存在类似问题。据统计,在人均国民收入超过10000美元的国家中,尽管大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达到了5%-8%的水平,但仍有少部分国家的保险深度水平很低,他们之间的差异在0.1%—8%之间。人们对保险消费不易接受的原因:一是一般居民对于付出一定的代价去“换取”全体财富的安全的理念并不是很容易接受;二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对将来的承诺,人们在以保险消费来处理当前消费与未来消费的关系上,并不感觉到非常安全;三是由于保险合同双方的不对称,由保险人一方制定的“繁琐”的保险条款以及大量的“除外责任”,使得许多投保人以及更广大的潜在投保人对签订保险合同望而却步。另外,还存在宗教、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原因。 3.从长期来看,保险需求有较强的收人弹性,而价格弹性较弱。保险需求程度极大地依赖于人们的收入水平,在不同的收入水平阶段,有不同的保险需求函数;保险商品也不象其他一般商品,可以随时买来、即期消费,并且还可以随着商品价格的升降来决定现时对该商品的消费量。保险商品作为一种通过对风险评估、投资收益及各相关因素的精算分析以后确定的产品及价格,一旦确定就不易变更。因此,保险人面对的是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的市场。对保险市场需求的分析也必须主要是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进行分析。 从供给角度分析,保险市场需求有以下特点: 1.保险市场是建立在总体市场发育程度的基础之上的。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保险供给总量决定于当时的社会总财富。 2.保险市场供给的增长与保险技术的发展是呈正相关关系的。随着保险业务规模的增大,资本金的作用实际上趋于降低,而代之以保险责任准备金。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留是一个建立在精算科学基础上的工作,而没有这方面的技术基础,保险业务经营是不可能维持下去的。另外,在保险市场竞争中,及时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有竞争力的产品是极其重要的,新产品的开发融合了对该产品标的损失分布的统计分析、将来准备金运用的收益等方面,其所要求的有关方面的技术要达到相当高的水平,才能够真正赢得市场。 3.长期保险市场供给具有较明显的阶段性。一般来讲,在保险市场发展初期,保险费率较高,保险供给的增长速度较慢,保险业能够通过高费率获得比较高的利润率。在产业增长阶段,市场竞争的发展和市场自由化水平的提高,保险供给的增长会呈现出一个快于社会总财富增长速度的时期。这个阶段将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市场成熟阶段是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的逐步提高,保险在总体经济中的渗透率逐步接近饱和,这时保险供给将保持一个大致与总财富增长速度相同的速度增长。国际保险权威杂志《Sigma》的研究结果是,非寿险业务的饱和点大约为所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5%。 4.保险本身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市场具有一定程度的自然的进入壁垒和政府不同程度的限制。保险的原理要求保险的经营者具备两个基本的经营要件:一是要有足够的资本金,以保证在该保险人尚未建立起保险基金时对投保人的赔付。因此,进入保险市场的条件自然要比一般工商业或其他第三产业的要求高。二是要有足够大的承保面。根据大数定律的原理,承保覆盖的范围越大,保险费率越低。反之,保险公司保险的范围小、承保的标的少,一旦遇到大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整个公司的资本金就将支出殆尽,从而使保险公司面临破产的风险。在进行上述一般经济分析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经济增长与生产率的一个中心问题,是经济社会如何能保持创新的强烈动机及持续发展的机制。在保险业发展中,我们应当甄别出在不同发展阶段刺激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当前发展阶段,除了需要关心总体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增长外,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两方面的研究: 一是现代企业制度理论与保险业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状况,包括企业管理和内控机制等,都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是制约我国保险公司长期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应当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理论的同时,根据我国保险公司的特点,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 二是金融工程理论与保险业发展。保险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保险产品的发展,产品创新是保险业发展的强大动力。金融工程理论作为现代金融理论发展的重要工具,对保险产品的创新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和发展金融工程理论及其在我国保险业中的应用,至关重要。 保险监管 一个产业的发展,其经营是产业发展的内核,政府监管则是必要的外部指导和监督。政府对市场监管在经济学上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在达到“帕累托最优”过程中可能实现的“帕累托改进”,其前提条件是假定政府对市场的掌握有可能比单个市场主体要大,政府通过对市场的窗口指导,实现对经济运行机制的改善。政府监管职能的体现,一是指导,二是规范。指导实际上是通过向产业提供服务实现的,这是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职能,是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条件下而言的;规范与处罚则是对于有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的应对手段。对于一般的工商产业,政府的监管主要是体现在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和保护消费者利益及公众利益上,而对于一些特殊行业,供需双方在对产品掌握明显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对产品及市场行为的适当干预成为必要。保险业即属于此类产业。保险经营与保险监管有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其中统一的一面是主导,其发展的最终趋势是走向完全的统一。在我国保险业当前的发展水平和自律水平下,有效的保险监管是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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