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有亮明身份吗?是在执行公务吗?
砸坏的文具应该构不成数额较大,照你话说,只是摩擦,应该就是治安管理一下,加民事赔偿砸坏的东西以及一些医药费。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在普通场合中而对方也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发生的纠纷,就应该按一般的打架斗殴事件来处理;但对方如果在执行公务并表明了身份的前提下,可能就会按妨碍执行公务并袭警的刑事案件来处罚了..
如果对方之前告诉过你人家是警察的话,那么就严重了。
知道身份还打就严重点~打成重伤就是刑事责任!轻伤民事~调解下就行
第一、你男朋友砸了别人的东西,就算是损害公私财务,构成侵权。
第二、打警察是属于袭警行为
现在主要是看袭警行为发生时,警察有没有在正常的上班时间,有没有表露他的身份,如果不在上班时间,而且没有表明他的身份,那么这种行为只能算是普通的打架斗殴行为,最多就是拘留,除非对方受伤很严重。
如果对方是在上班时间,而且已经表明了他是警察,那么这就严重了!最少都是15天的行政拘留、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