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属于治安处罚的范围,是行政拘留,非刑事拘留,会有治安处罚的档案,但是没有案底。案底是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所以卖淫不会有案底。
已经记录在案的违法事实是无法消除的,有案底会在在档案里永久保留,如果不当兵、考公务员不会有影响。在公安局工作只要不是在编公职人员就不会有影响。提拔是根据个人能力进行选拔提升,与是否有治安处罚的档案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安部门在进行治安处罚时,要记笔录 。嫖娼者要看笔录,要按红手指印。也许对嫖娼的进行拘留,开具拘留证书,通知近亲属。也许进行罚款,要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罚款收据。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案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违法人或犯罪嫌疑、被告人或罪犯,曾经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一般指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的行为的档案登记,而该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嫖娼是有伤社会风化的违法行为,但并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对嫖娼人员可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既然因嫖娼被处理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在公安机关就有违法及处罚的记录,也当然就有案底。当然,为保护违法行为人的隐私和基本人权,公安机关是不会向第三人或机构公开或给予查询的,但若有法定的公开、查询的情形除外。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和卖淫都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卖淫、嫖娼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处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该处罚是行政处罚,会留下行政处罚记录,不可以取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办案地公安机关已经实行了网上办案,且将你的身份信息录入违法犯罪查询系统,在你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就可以查到,这样对你今后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反之,你则可以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