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圆祥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拦粗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不同地方的具体政策可能略有不同,可以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2016年2月1日起,公积金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存基准利率执行。
2016年4月15日,住建部出新政: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橘衡搏接续业务,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