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后,公司是有权让当事人离职。
员工递交辞职报告之后,单位应该在三十天之内安排员工离职。至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立法原则是为了避免员工离职,而造成单位正常工作的影响。在员工递交辞职申请之后,单位是可以在一个月内随时安排员工离职的。
但是如果是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也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参考资料: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提出辞职后,公司有权让当事人离职,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
国家为了保护单位的利益,防止员工辞职了事情耽搁才设置了提前辞职的期限的,但是一旦员工提出辞职了,公司有权要求员工马上办理手续的,最快可能今天辞职今天下午就要走人的,这个是没问题的。
提前30天是对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但是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确定这样的请求,所以是合情合法的。工资可结算到办理完离职手续的那一天,公司无需做出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文的意思是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同意与否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是说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满三十日方可解除,因此员工提出补偿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