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骨折如何维权

2024-10-30 13: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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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关系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劳动者购买5险。那么,如果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该怎么办呢?华律网小编为你讲解。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

可自主离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可获取经济补偿

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

回答2:

1、建立劳动关系却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所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同样是违法的,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3、下班途中意外骨折,显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但不影响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换言之就是病假待遇。
4、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责任在公司,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
5、你可以借此次受伤向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三个月的二倍的工资,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报销受伤治疗等费用。
6、因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回答3: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
可自主离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可获取经济补偿
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

回答4:

1、未订立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考勤、打卡记录、工服、胸卡、与领导的对话录音或电话录音,微信短信记录,工资银行流水记录等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合法权利。
用人单位超过1月未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双倍本人工资
至于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补缴工作期限内的社会保险,可以通过协商或向社保机构举报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实现。
劳动者受伤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14、15条规定的情形,依法应予以认定工商,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包括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社会保险机构亦不能补办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4条、82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33条、58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1条

回答5: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