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情况下,先动手算故意伤人⼀杀人吗,或者可以算正当防卫吗?

2024-12-05 00:14:5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不算。因为这是假想防卫,你不能先于对方的不法侵害而提前防卫,另外,实际上还有很多方法可以避免侵害,譬如掉头开走。
2、在第二个情况中比较复杂,如果混混确实意图强奸并已经实施的话,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打死百打。

回答2:

"举几个例子,A比较有钱,开着跑车,几个混混在路上堵他,如果他停下就可以被混混抓住、抢劫、绑架,那一霎他选择直接踩油门冲过去,不管是否会撞死撞伤混混,算犯罪吗?他的初衷只是为了自保。"
1,你这个例子,要看结果,如果有撞死的定故意杀人;如果有撞伤的按故意伤害处罚。
2,这种在法律上叫防卫过当,“几个混混在路上堵他”可视对他的不法侵害.
3,“如果他停下就可以被混混抓住、抢劫、绑架”这是防卫过当,这是行为人个的想法,不是正在进行的(抢劫、绑架)不法侵害。
4,如果他将他人(几个混混)撞成重伤或死亡,就认定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5,《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除以上情形以外,因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就不构成正当防卫。
本案例中,“几个混混在路上堵他”不符合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

回答3:

如何算正当防卫?防卫时使他人受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