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的基本原则是:输血以输同型血为原则,紧急情况下,AB血型的人可以接受任何血型,O型血可以输给任何血型的人。
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
卫生部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十五条 输血科(血库)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Rh(D)检查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第十六条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试验。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第十七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
输血原则是安全,有效,节约.输血前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输血适应症:1.大量失血,一次失血量低于总血容量的百分之10(500ML)者多不需要输血,当失血量达到总血容量的百分之10-百分之20(500-1000ML)时,根据病人有无血容量不足的临床症状及严重程度输液,失血量达到总血量的百分之20(1000ML)时,表现为血容量明显不足,血压不稳定,HCT下降,除做输液治疗外还需做输浓缩红细胞以提高携氧能力。2.严重贫血或低蛋白血症。3.重症感染。4.凝血异常。
输血前准备:1.充分了解病人输血史、用药史、妊娠史、特别是以往输血反应记录等。2.受血者和献血者的ABO血型和Rh血型鉴定。3.不规则抗体的筛选和鉴定。4.交叉配合试验。5.血小板输注前的抗体检查和配合试验。6.标签和发血。
同型血输注,在交叉配血中不出现凝集情况下O型血可作为其他血型的输血需要,但在输注过程要缓慢输入,注意观察有无发热、过敏等不良反应。O型血病人只可以接受同血型的血液输入。
输血以输同型血为原则。例如:正常情况下A型人输A型血,B型血的人输B型血。紧急情况下,AB血型的人可以接受任何血型,O型血可以输给任何血型的人。
AB血型的人如果需要输血,血源相对其它血型来说可能会较少。因为AB血型的人并不是万能受血者。AB血型人的血清中虽不含有抗A抗B抗体,但其红细胞内含A.B .抗原。如果输用其他血型血时,极易引起输血反应。所以,AB血型不能接受其他血型的血液。
O型血并不是万能血,那种认为O型血是万能血的陈旧观念应该彻底更新。因为O型血红细胞上没有A、B抗凝结原,所以O型洗涤红细胞可以在主侧配型相合时,给A、B、AB型的患者输注。但是,O型血的血浆中含有抗A凝结素和抗B凝结素,如果将含有O型血浆的红细胞制剂输入A、B、AB型患者的体内,将引起不同程度的免疫性溶血性输血的不良反应。目前一般医院输血都输同型血。
如果异血型者之间输血输得太快太多,输进来的凝集素来不及稀释,可能引起红细胞凝集现象。因此,输血时应该以输入同型血为原则。异血型者之间输血,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才采用。
在通常情况下,由于考虑到人类的血型系统种类较多,为了慎重起见,即使在ABO血型相同的人之间进行输血,也应该先进行交叉配血实验,即不仅把献血者的红细胞与受血者的血清进行血型配合实验,还要把受血者的红细胞和献血者的血清进行血型配合实验,只有在两种血型配合都没有凝集反应,才是配血相合,而可以进行输血。
输血已经成为治疗某些疾病、抢救伤员生命和保证一些手术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输血发生差错,造成病人严惩损害,甚至死亡的事故并不鲜见。美国的统计资料报道,在1976年至1985年的10年间。美国共发生输血死亡事故159例,其中由于ABO系统的错误为137例,占86%。为了保证输血的安全性和提高输血的效果,必须注意遵守输血的原则。
随着医学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输血疗法已经从原来的单纯输全血,发展为输全血和成分输血(transfusion or blood components)。成分输血,就是把人血中的各种有效成分,如红细胞、粒细胞、血小板和血浆分别制备成高纯度或高浓度的制品再输入。这样既能提高疗效,减少不良反应,又能节约血源。
在准备输血时,首先必须保证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因为这一系统的不相容输血常引起严重的反应。对于在生育年龄的妇女和需要反复输血的病人,还必须使供血者与受血者的Rh血型相合,以避免受血者在被致敏后产生抗Rh的抗体。
即使在ABO系统血型相同的人之间进行输血,在输血前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corss-match test),即不仅把供血者的纸细胞与受血者的血清进行血清配合试验(这称为试验主侧);而且要把受血者的约细胞与供血者的血清作配合试验(这称为试验的次侧)。这样,既可检验血型测定是否有误,又能发现他们的红细胞或血清中,是否还存在一些其它的凝集原或凝集素,足以引起红细胞凝集反应。在进行并叉式配血试验时,应在37℃下进行,以保证可能有的凝集反应得以充分显示。
如果交叉配血试验的两侧都没有凝集反应,即为配血相合,可以进行输血;如果主侧有凝集反应,则为配血不合,不能输血;如果不侧不起凝集反应,而次侧有凝集反应,只能在应急情况下输血,输血时不宜太快太多,并密切观察,如发生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注。
以往曾经把O型的人称为“万能供血者(universal donor)”,认为他们的血液可以输给其他血液的人。但目前认为这种输血是不足取的,因为,虽然O型的红细胞上没有A和B凝集原,因而不会被受血者的血浆凝集,然而O型人的血浆中的抗A和抗B凝集素能与其它血型受血者的红细胞发生凝集反应。当输入的血量较大时,供血者血浆中的凝集素未被受血者的血浆足够稀释时,受血者的红细胞会被广泛凝集。
总之,输血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每个环节上的失误都可能造成严重事故。因此,大进行输血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输血原则,密切注意观察;而且只在确实需要时才进行输血。决不可盲目滥用。
因为AB血型的人并不是
万能受血者
。AB血型人的血清中虽不含有抗A抗B
抗体
,但其
红细胞
内含A.B
.抗原。如果输用其他血型血时,极易引起输血反应。所以,AB血型不能接受其他血型的血液。
O型血并不是
万能血
,那种认为O型血是万能血的陈旧
观念
应该彻底更新。因O型血红细胞上没有A、B抗原,所以
O型
洗涤红细胞
可以在主侧配型相合时,给A、B、AB型的患者输注。但是,O型血的
血浆
中含有抗-A、抗-B,如果将含有O型血浆的红细胞制剂输入A、B、AB型患者的体内,将引起不同程度的免疫性溶血性
输血不良反应
。目前一般医院输血都输同型血。
如果异血型者之间输血输得太快太多,输进来的凝集素来不及稀释,也可能引起
凝集反应
。因此,输血时应该以输入同型血为
原则
。异血型者之间输血,只有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才采用。
在通常情况下,由于考虑到人类的血型系统种类较多,为了慎重起见,即使在
ABO血型
相同的人之间进行输血,也应该先进行交叉配血实验,即不仅把献血者的红细胞与受血者的血清进行血型配合实验,还要把受血者的红细胞和献血者的血清进行血型配合实验,只有在两种血型配合都没有凝集反应,才是配血相合,而可以进行输血。
ABO血型与输血的关系
为什么只有血型相合才能输血呢?因为当含有A(或B)凝集原的红细胞与含有抗A(或抗B)凝集素的血清混合时,由于相对抗的凝集原和凝集素(如A与抗A)的相互作用,使红细胞凝集成团。凝集成团的红细胞可以堵塞小
血管
,引起
血液循环
发生障碍。接着这些红细胞又破裂溶血,放出大量的
血红蛋白
。当大量血红蛋白从
肾脏
排出时,又可以堵塞肾小管而损伤肾功能,引起少尿或无尿。这一连串的反应可以引起下列症状:皮肤发青、四肢麻木、全身发抖、胸闷、腰疼、心跳加速、血压下降,严重时甚至死亡。因此,输血时必须注意血型的选择,应该以输入同型血为原则。
输血方式
输血是重要的抢救生命的
措施
之一。临床上输血一般采用
静脉注射
。输血时必须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输血方式。例如,给大面积烧伤患者输血,最好输入血浆,因为这种患者丢失的主要是血浆,如果输入
全血
,可能使体内红细胞浓度过高,增加血液的
黏滞性
而影响血液循环。给严重
贫血
患者输血,最好输入浓缩的
红细胞悬液
,因为这种患者主要是红细胞数量过少或
血红蛋白浓度
过低,但总
血量
并不减少。某些出血性疾病患者需要输入浓缩的
血小板
悬液或含凝血物质的血浆,以增强血小板聚集和
血液凝固
的能力,促进止血。上述只给患者输入所需血液成分的输血方式,叫做成分输血。成分输血可以提高血液的利用率和疗效,而且因为不输入患者不需要的成分,所以不会增加
心脏
的负担。基于上述
原理
,近年来输全血的患者逐渐减少,输所需要血液成分的患者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