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正常的辞职程序辞职的,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这家单位上社保了吗?如果上了,最好别和他们闹的太僵了,涉及到以后养老保险手册和就失业证,还有社保减员的问题,若果她们给你上了社保了,不给你减员,新的单位就没办法给你上社保了。
什么啊?听的有点迷糊,这么说吧?如果正常来说你应该提前15天递交书面申请(写日期),到时候他强留你是触犯国家法律,其实你关心的是可不可以拿回工资是吧?即便你现在强行走也没事,上月工资也是会照发的,这个月的可能比较麻烦了。我要是你就请假,干嘛非要辞职啊?你不是不批吗?我请假回家,没有任何公司不允许请假的吧?这样不就行啦!你们工资是打到卡里吗?还是现金啊?现金比较麻烦点!你要找个同事帮你带领打回去,提前和经理说,我因为孙子结婚要回家帮忙操办婚事,我的工资让xx带领,然后高高兴兴的回家了,你不是不让我辞职吗?我还坚决不辞职,每月按时开我工资,你要想辞退我,要多给我半个月工资。那边上着班,这边领着钱,多好!
以什么理由卡你,没说清楚。你不仁我不义,扔张病假条给单位走人,满了一个月再递上辞职报告。反正里外都要走,最多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不要了。这样做,在法律上单位无法追究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