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离职后,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为什么得要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凭证?

2024-12-13 00: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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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凭证,有两个用途:一是防止工伤职工本未解除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串通骗领医疗补助金;二是监督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这是社会保障局为了保障受伤员工合法待遇的一种保护政策

回答3:

以此来证明是真正的离职,而不是假的。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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