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根据上班天数来计算,你不存在加班费。
国家最低要求:每周最少休息一天,每周上班时间不超过40小时。
所以,单位执行六天工作制是合法的,但是六天的上班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平均到每一天就是每天不超过6小时40分钟。
所以,你要是主张加班费,应该看你具体每天上班多长时间,根据这个来主张加班费。
你这么计算加班费是基于5天8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只计算到天数,国家不会支持你的加班费申请。
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比如你的岗位,你每天的工作时间等等。
劳动法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4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6号发布根据1995年3月2
5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
,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
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
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
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
和休息办法。
要看你和公司的协议是否对你的工资和加班基准进行了约定。如果只是简单约定每天100元,你可以要求加班费补偿。(按照你和公司的约定,2600元已经包含了部分加班费,因此,公司可能可以将你的月基本工资解释为2175元,加班费425元,但显然没有按照双倍计算)
如果上25天班,你最少的加班费补偿额度为每月(25-21.75)*100=325元。
你可以要求欠额加倍补偿。
一个月超过174小时的都要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