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 25506-2010 第5.3.4条规定: 消防控制设备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c) 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感温感烟报警显示、消防联动启动显示、气体动作后反馈、远程控制气体喷射、发出声光报警信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