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扣除所有工资违反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求助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工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无论劳动者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都应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情形下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对要求赔偿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结算。
如果当时你入职确实看到这个政策,并且已经签字了,那就说明你已经认可这一规定。公司可以以你未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以违约金的形式扣除你当月的工资,但是仅限于当月的工资,之前的工资是应该按时足额发放的,我不知道你说的全部工资是否包括之前月份的工资,如果包括,那公司就涉嫌拖欠工资的行为,这样公司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是这样,在你可以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公司拖欠你的工资未发的行为,那你就无需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了。
政策不合理。3月就入职了,为啥5月还没给你发过工资?这个政策是无效的,申请仲裁太麻烦,他会无限的托你,一哭二闹三上吊去吧,相信政府不如相信自己。当然,一定要保护自己。既然现在网络推广这么火,你在网络上攻击也是可以的。如果你证据保持的很完善,可以寻求没体的帮助啊
摆明了是绝对的不合理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