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面对明初复杂的政治形势,继承了“刑乱国用重典”的思想主张严刑重典,但仍以礼导民,举起了明刑弼教的旗帜。就刑罚轻重而言,明初法律呈现出轻重相济、区别对待的辩证色彩;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上,朱元璋力求简核易晓,而实际上内容却很繁密,这就是明初法律的基本特征。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特征。我认为:一是基于元朝灭亡的反思和明初复杂政治形势的挑战。二是法家的重刑思想和儒家的礼治思想的有机结合;三是朱元璋的经历和性格直接影响着明代法律特色的形成。朱元璋的法律思想有糟粕,也有精华。如何借鉴明初法律的得失,为我国改革开放后提出的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服务,迫切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
明朝最注重刑法,一律要严刑对待。刑法非常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