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责任,两者联系密切。主要表现在:
(1)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在规范会计行为中,我们不可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功能而排斥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化功能,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通过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来实现,同样,那些基本的会计行为必须运用会计法律制度强制规范。
(2)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会计法律制度中含有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同时,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中也包含会计法律制度的某些条款。
(3)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最初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就是对会计职业行为约定俗成的基本要求,后来制定的会计法律制度吸收了这些基本要求,便形成了会计法律制度,可以说,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4)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进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和遵守的重要保障。
2.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主要区别
(1)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依靠会计从业人员的自觉性,自愿地执行,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来实现,基本上是非强制执行的,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2)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会计法律制度的各种规定是会计职业关系得以维系的最基本条件,是对会计从业人员行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用以维持现有的会计职业关系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在会计职业活动的实践中,虽然有很多不良的会计行为在违反了会计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但也有的不良会计行为只是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而没有违反会计法律制度。
(3)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颁布和修改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例。而会计职业道德表现形式既有明确的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规范。
(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不仅仅是一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而且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会计法律制度的这种保障机制不仅体现在其法律规范的内容中具有明确的制裁和处罚条款,而且体现在设有与之相配合的权威的制裁和审判机关。而会计职业道德上既有国家法律的要求,更需要会计人员的自觉遵守。
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人工作业务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布规定。它充分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愿望和意志,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
会计职业道德主要是从品行角度对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作出规范。依据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的力量来调整会计工作中会计人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其它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
(二)作用范围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侧重于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和结果的合法化,具有较强的客观性。
会计职业道德不仅要求调整会计人员的外在行为,还要求调整会计人员内在的精神世界。
(三)实现形式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度的,其实现形式是具体的、明确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规定。会计法律制度要求的是“必须”,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对和错。
会计职业道德出自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生活和职业实践,日程月累,约定俗成。其要求的是“应该”评价使用的范畴是善和恶,是一个价值判断。
(四)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法律制度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会计职业道德缺乏对裁定执行的保障。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成熟,在会计活动中,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显得越来越重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郑百文、银广厦、美国的安然、世通等会计舞弊案件不断揭诸于世,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尤为关注,本文就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进行探讨.
从几个方面分析会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充分发挥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的指导作用.会计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规范了会计行为,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为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部分条例过于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有待完善,以充分发挥会计法律制度在会计工作中的指导作用.
性质不同、作用范围不同、表现形式不同、实施保障机制不同、评价标准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