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羁押的属于行政拘留或者司法拘留,可以探视;在看守所羁押的属于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没有经过批准不可以探视。只要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都在看守所羁押。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已经作出并执行的,家属可以凭借合法身份证明去进行探视,不需要提前申请。不是家属和朋友的凭借有效的身份证明也可以探视。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 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刑事拘留期间是不允许家属探视的,家属没有经过批准不能探视,只有辩护律师才可能会见。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