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一个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或者是《反垄断法》有关的案例分析

2024-12-25 07:48:5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美国医院集团是美国最大的私营医院连锁集团,该集团在田纳西州的查他努加地区拥有一家医院。1981年和1982年,该集团共斥资7亿美元分别兼并了国际医院集团和健康医疗公司。兼并后,美国医院集团在查他努加地区增加了两家医院,而且,根据兼并协议,美国医院集团又继承了国际医院集团业已签订的、对该地区另外两家医院的管理合同,这就使得美国医院集团实际上拥有或管理了当地11家医院中的5家。这次兼并使得查他努加地区医院市场上互相竞争的医院从11家减少到7家。把上述兼并案中有共同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医院看成一个整体,那么兼并使得美国医院集团成为了查他努加这一医疗市场高度集中地区的第二大医院服务提供者,其市场占有率由原来的14%上升为26%。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该兼并有可能对查他努加地区医院市场产生不利于竞争的结果,违反了《克莱顿法》第七修正案。联邦贸易委员会除了裁定要求美国医院集团剥离在该地区兼并的医院外,还要求其今后在美国其他地区打算进行任何类似的兼并前,必须事先通知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医院集团不服,向美国第七巡回法院提请司法审查,并辩称其在查他努加地区的兼并收购不可能严重减少竞争,且该集团至少不应该将今后所有的收购计划提前通知联邦贸易委员会。而法院认为:有实质证据足以支持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裁定,即该项兼并是一项有可能造成对消费者不利的共谋行为,且联邦贸易委员会要求医院集团在将来进行兼并收购时事先通知的做法是合理的。法院维持了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裁决。美国法院在适用《克莱顿法》第七修正案审判反垄断案件过程中,建立了一条规则,即对于竞争对手的任何兼并,无论其是否有可能导致或支持共谋或掠夺性定价,均属违法。在本案中,美国医院集团的兼并使得市场集中度本来就高的查他努加地区医院市场进一步集中,竞争者减少。在这样一个市场上,最大的四家医院实际上控制了整个市场,他们更加容易公开或者是暗中勾结,使价格水平高于或者远远高于有竞争存在时的水平,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正是出于对这种共谋行为的警惕,作为美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联邦贸易委员会禁止了美国医院集团的兼并活动,以维护查他努加地区医院市场的竞争秩序。美国政府在批准并购案时,不仅仅是根据市场集中度指标,还要看兼并后的市场效率。如家具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并不高,但是兼并后消除了竞争对手,可能导致提价。1998年美国两大办公家具连锁店(STAPLES与OFFICEDEPOT)的合并案。家具市场是一个极具竞争性的市场,其中有成千上万的零售商。如果按照传统观点,监管机构对家具商店的合并不应存在疑问。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经济学家通过对这两个销售商的每一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进行非常细致的观测,发现在同一城市中,STAPLES的价格要比OFFICEDEPOT的价格低,但是,在没有OFFICEDEPOT的城市里,STAPLES的价格要贵一些。经济学家由此得到一个充分的证据:STAPLES与OFFICEDEPOT并购后,很可能提高价格。因此,法院没有批准这个合并案。美国司法部的一些人认为如果能够得到有关市场价格等类似的数据和信息,没有必要去定义市场,可以直接通过这些数据分析和预测并购行为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法院也接受了这个观点。

回答2:

对于你的问题我详细的看了你的情况我做出如下分析 1.工商局对你的处罚是在错误我查阅过三个法律的法条和他们的司法解释 你提出的问题符合你所说的情况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没有刻意宣传或着通过其他途径宣传那么工商部门的处罚条款存在错误 如果你有上述类似的宣传行为那么该处罚没有错误 2.不管该工商局是不是使用了错误条例对你做出处罚决定 当你对制作笔录时候提出了口头异议但工作人员没有理会在原则上来说已经违反行政程序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定当事人有异议书面或口头提出的应当记录在案并且加以复查但是工商局没有这么做所以程序上违法 你可以对上述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理由就是程序错误 3.至于你如何维护你自己的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你可以对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上述中我提到过了 (2)如果复议后还是不服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被告方是该工商局 (3)但是工商局对你的罚款是必须执行的我国行政法规定不管行政处罚是否正确都要先于执行 当事人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处罚一定要先执行
个人建议如果你拿不出钱来但法律规定一定要拿 你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经济困难或者提供某项担保也是可以的

回答3:

最典型的是目前国家发改委针对电信部门启动的反垄断审查,然后被电信无缘无故断了电话的案例,不过尚无最终处理结果。或者是360与腾 讯当初的互掐,也启动了反不正当竞争程序的。网上关于这两件事的案例分析很多,也很典型,直接输入关键字搜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