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应当在出现无法出庭事由法院确定的开庭日前向审理案件的法庭申请延期开庭。
可以申请,缺席判决.自收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传票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报告.
可以申请,在开庭之前向主审案件的法官提交书面申请得到同意方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允许的,但必须提前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