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第9.0.2条规定,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1、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2、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3、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4、竣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专业序列组卷;5、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6、建筑节能工程现场实体检验资料应单独组卷;7、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资料案卷中,施工验收资料部分应单独组成一卷;8、资料管理目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9、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分开 按楼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