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如果被告无法出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其次,法院虽然可以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案件。但是,具体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还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去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因为,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判决啥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和理由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男方失踪失联导致不能出庭的,女方应先撤回起诉,如果两年后还无法与男方取得联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女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向公安部门报人口失踪。具体的离婚处理流程,通过 律师贴吧,去找婚姻家庭这方面的 法律人士咨问 ,是最清楚 的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