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修改,如果 未经同意的话,是无效合同。
二:如果未修改的话,这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
三:单位修改合同,就是不想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如果不签,可以投诉的。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日期篡改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条件有: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或废止; 2、用人单位转产或调整、改变生产任务; 3、用人单位严重亏损或发生自然灾害,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4、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 5、法律允许的其它情况。
程序有: 1、及时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 2、按期作出答复; 3、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双方自愿; 2、平等协商; 3、不得损害一方利益。
第二次你签合同的生效日期就签错了,起始日期应该是2010年8月3日,从这点来说,你们公司的人事部做事也不是太严谨,应该是2010年8月3日当天叫你过来签这个合同,不过本着双方互相理解的精神,这么做问题不大,你公司找你过来签这个日期篡改的劳动合同,主要是要更正上面的时间错误,并且需要让你本人知道,这是一种负责的表现,对你没有任何影响,因为劳动合同的日期本来就是应该连续的,如果不改日期,那你劳动合同的时间就会出现重叠了,是不合理的。
你所说的“上次签的日期变成2013年8月3日”,到底是指你签字的日期还是合同的到期日期?
如果是合同到期日期的话:
你的这个情况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第二份合同本身就应该在2010年8月3日才签订,如果签3年,到期日为2013年8月2日。
你们公司在几天的问题上做了改动,应该没什么问题。
我不明白你问这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你想在7月26日不干了?
应该不会有事的。友情提醒:下一次续签你和单位该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