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洛克�6�4福尔摩斯於1887年在亚瑟·柯南·道尔<血字的研究>一案中首次粉墨登场。
他和他的夥伴约翰�6�4华生医生一起活跃在维多利亚时代的迷雾之都——伦敦。1877年福尔摩斯侦探社正式开业,位於大英博物馆附近的蒙塔格街,后来福尔摩斯经济较宽裕时才与华生合租贝克街221号B座公寓。福尔摩斯办案,华生行医,从1881到1903年,在伦敦贝克街221号B座那幢小楼里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
夏洛克�6�4福尔摩斯会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现在伦敦的大雾中,他在众所周知的博物馆出没,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他当代流行的书报,与社会上各阶层的人们往来接触。他所侦办的各种探案,也都涉及到当时现实中的英国社会,使读者很容易相信他是现实社会中的一员。
福尔摩斯拥有详细的家庭生活与求学经历,他利用一切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去推理案件,也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推理都合乎逻辑;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有条不紊,使读者容易接受并相信。
福尔摩斯就活生生的生存在现实生活里面,难怪所有的读者都以为他是一位有血有肉的人物!
歇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Holmes),是一个具有高度科学头脑的私家侦探,也是一位理性又博学的英国绅士。他出生于一八五四年秋冬之间,有一个哥哥,名为麦克罗夫·福尔摩斯,比他年长七岁。歇洛克·福尔摩斯曾在贵族学校就读,但未完成学业,后毕业于牛津大学,主攻化学。
他精通侦探业务所需的多种专长,如化学、心理学、解剖学、数学、外语(法文、意大利文、德文、拉丁文)等等。另外他也善于刀剑,既可搏击自卫,又可擒凶捉匪。尤其他那观察入微的心和善于逻辑推理的缜密头脑,一旦发现疑云,就全心投入,废寝忘食地推敲,直到案情水落石出。他高超的破案技巧,常令人心服口服,更让读者拍案叫绝。
福尔摩斯是一个有血有肉的人物,他脚踏实地地出现在现实生活里面。他乘坐大家熟悉的马车或火车,出没在11月伦敦的大雾之中,他住在众所周知的旅馆里,阅读《每日电讯报》和其它流行的报纸,与社会上各个阶层的人们来往接触……使读者很容易相信他是社会现实中的一员,感到真实难忘。
福尔摩斯具有高超的侦探才能,那是他不断学习、不断研究、不断实践的结果。他专门在紧靠大英博物馆的贝克街租了间房子。在那里,他利用一切资源和机会研究有关侦探的经验和科学,养成了善于思考的习惯,掌握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因此,他所进行的各种侦探合乎逻辑,入情入理;他对各种案件的解释和判断,头头是道,使人容易接受并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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