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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入户报告
XX市公安局XX分局综合办证中心:
我是本地户口,户籍地址为XX市XX路XX号。我妻子是外地户口,我妻子因工作需要从XX调入XX省XX市(或:因夫妻分居X年,符合政策而转入XX省XX市),因我妻子所调入的单位目前无集体户(如系符合夫妻分居政策的则不要此句),故申请落户至我的户口上。望予批准为感。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