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扩展资料
劳动监察制度的基本内容:
1、劳动监察实行国家监察与群众监察相结合的原则。
2、各级劳动行政机关是国家劳动监察机关,行使劳动监察权;各级工会代表劳动者依法进行监督。
3、各级劳动监察机关的职权为:
(1)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2)对违反劳动纪律、法规的单位,责令其立即纠正或限期改正,并可依法处以罚款;
(3)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有关责任人员,提请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参加事故调查和监督事故处理;
(5)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各级劳动监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劳动监察员。劳动监察员有权随时进入有关单位进行检查,要求该单位报告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
5、劳动监察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保守秘密。劳动监察员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出示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劳动监察员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得阻拦、干涉和打击报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大队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9、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10、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1、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2、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3、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望采纳
受理拖欠工资投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