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结束后,如果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招生单位将设置“待录取”分数线。
2、考生须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答复是否接受“被录取”,否则招聘单位可随时取消“被录取”标志。
3、一旦考生同意“被录取”,未经招聘单位许可,不得再同意其他单位“被录取”。
4、所有想被录取的考生都可以登录考录网站查询自己的意向录取信息。状态为“接受待录取通知书”。录取专业以网站填写并最终录取的专业为准。比如,网站录取的专业与复试专业不同。
5、收到等待录取通知书后,如考生因任何原因拟放弃录取资格,请立即(4月18日前)联系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院,办理放弃录取资格的相关手续。
6、对已录取但未放弃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颁发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证明。今后,对就业调遣、招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将由考生本人承担。
1.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被招生单位设置“待录取”标记;
2. 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招生单位可随时解除“待录取”标记;
3. 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该招生单位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同意其它单位“待录取”。
4、凡拟录取考生均可登录研招网查询本人的拟录取信息,状态为“已接受该待录取通知”。拟录取专业以在研招网填报并最终接受待录取的专业为准,如在研招网所接受待录取的专业与复试专业不同。
5、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如因任何原因拟放弃待录取资格,请立即(4月18日前)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及录取学院联系,以办理放弃待录取资格的相关手续。
6、对于已经接受待录取后未办理放弃待录取资格的考生,我校均不予出具任何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证明,将来因此在就业派遣、升学、各类入职考试等方面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承担。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结束后,如果符合录取条件,将被招生单位设置“待录取”标记;
考生必须在招生单位要求的时限内答复是否接受待录取,否则招生单位可随时解除“待录取”标记;
一旦考生同意“待录取”,在未征得该招生单位允许的情况下,不能再同意其它单位“待录取”。
不一定,可能对方正在考虑中…
不录取的话,连再调剂的机会都没了[em:15]